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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电力职业教育集团等15个职业 教育集团备案的通知

各高职(专科)院校:

《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申请建立重庆电力职业教育集团的请示》等15个请示文件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19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》(教职成〔2015〕4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推进高职(专科)院校实施产教融合,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,同意重庆电力职业教育集团等15个职业教育集团备案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
希望各职业教育集团所属院校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19号)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等文件精神,深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,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,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,全面推进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优化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。促进各职教集团特色化、差异化、品牌化发展,加快建设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,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刘康,60393034;吴岚,60393046。

 

附件:2018年重庆市职业教育集团备案名单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23


附件下载:1553498795.doc